“九整治”项目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整治项目数、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50%、40%、10%。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数据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整治项目数由省整治办根据年度目标责任书核定。整治项目分两档进行测算: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为A档,占该因素的60%;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整治项目为B档,占该因素的40%。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根据省整治办对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确定。
“三规范”和“一提升”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苏南地区80万元/省辖市、40万元/县(市);苏中地区120万元/省辖市、 60万元/县(市);苏北地区160万元/省辖市、80万元/县(市)。
“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奖励标准为: 500万元/省辖市,300万元/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