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城乡建设科研项目;(二)乡镇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三)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委托咨询、审计、评审等服务费用支出;(四)其他符合《省直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