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5号),省财政将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补资金占建安费的比例分地区由20%--25%提高到40%--60%左右,省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建安费的80%。高邮市、宝应县和兴化市参照苏北五市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所属农场以及省国有林场场区建设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地所属区域,按照所在地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