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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 2017-03-07   09:48   字号:[ ]

1、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年初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等所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以及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发展需求,编制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共同发布。2、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立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项目库,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3、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内容、范围、条件等实质性审查,财政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程序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省级企业、单位申报项目经所属集团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评审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开展评审。专家组由省内外交通技术、经济和管理类专家组成,并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专家组按规定要求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必要时开展实地勘察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并出具明确的书面评审意见。

  财政资金已经补助过的项目、节能减排效果不理想或经济社会效益不大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库和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5、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6、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或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需实行招投标的,按国家和省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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