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省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计划。项目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县(市)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县(市)供销合作社对申报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市、县(市)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向省供销合作总社、财政厅报送引导资金申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