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政策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新建内河示范船确已开工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核查后,统一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报财政部,清算日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改建LNG动力示范船确已开工但在2017年12月31日未完成船舶改建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核查后,统一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报财政部,清算日可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