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来源及比例仍参照《江苏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17号)规定执行,即:采用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方式改建为LNG动力示范船的补贴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余现有运输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改造的补贴由省级承担。其他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资金由中央、省级及市县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按1:1的比例分担,省级和市县按6:1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