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企业;2.企业自有牵引车25辆以上、挂车50辆以上,拖挂比不低于1:1.3;牵引车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4.具有符合甩挂作业需求的站场设施和设备;5.货运经营业务实行信息化管理,能够对甩挂作业实施全过程记录;6.具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及可行的实施方案;7.具有健全的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