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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甩挂运输专项资金的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 2017-05-16   18:06   字号:[ ]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县(市)项目,还需报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4月底前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同时将本辖区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并集中报送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并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本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对上一年度纳入省级甩挂项目库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分配方案,并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将预算指标下达市县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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