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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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