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执业许可。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梁洪。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二区8幢2号。
四、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70200093202。
请你所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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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