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杜锦华: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我厅对你们报送的苏州同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苏州同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苏州同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王玲(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6040001)、杜锦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6040011)。
三、苏州同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王玲;办公地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长安中路305号四楼;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
四、苏州同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会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审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苏州同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50693。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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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