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静利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苏州静利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苏州静利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苏州静利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施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4010028)、方蕾(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0100017)。
三、苏州静利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施静;办公地址为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5号1004室;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四、苏州静利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苏州静利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50694。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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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