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立足财政部门职能,坚持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主线,在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着力强化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2018年经济工作的部署上来。
(一)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要求各地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加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效益;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规范管理。
(二)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要求各地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进度,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置换工作;强化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
(三)着力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要求各地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作用,督促相关高风险地区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四)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实现债券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偿债责任相匹配,以及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继续推进发行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扩大项目收益和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试点范围;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偿还机制;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