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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如何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

发布日期: 2018-04-02   17:25   信息来源: 中国财政部网站 字号:[ ]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区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已经对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为进一步督促地方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一是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国办函〔201688号文件规定,要求各地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动态监测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并向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报告,提请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对高风险地区的约束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研究制定对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性措施。

  二是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作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要求各地应当按照国办函〔201688号文件规定,发挥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作用,督促相关高风险地区通过实施一系列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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