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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4  14:43        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418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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