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华、许可华: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我厅对你们报送的连云港知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连云港知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连云港知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吴俊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700170006)、许可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700170007)。
三、连云港知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吴俊华;办公地址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银泰泰达国际大厦1001号;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整。
四、连云港知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连云港知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070034。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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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