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步伐,2018年底,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即大城市从3元降至1.5元、中等城市从3元降至1.2元,小城市从2元降至0.9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从2元降至0.6元。为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省财政厅与省税务局高度重视,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的通知》,对全省税额调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加强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调研测算,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税额调整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核准。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预计调整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将超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