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要求,我厅联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9年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对11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内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执业准则要求开展业务,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得到有效改善,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整体执业水平有所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注册会计师存在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结论不适当、复核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我厅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检查整改通知;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对4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对25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训戒,对114名注册会计师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