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省科学技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6号)。现将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0年,我省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61号),正式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种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201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在省科学技术奖中增设了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2017年,省政府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12号),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总数及占比进行了调整。2020年,省科技厅报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省科学技术奖中增设了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2020年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教[2019]228号),要求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可参照该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另外,200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规定“凡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与之相当的其他国家级奖种的人才,省里按国家办法的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为进一步规范省科学技术奖励资金的使用,提升省科学技术奖励资金的绩效管理水平,现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设置、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的用途。第二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为预算编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等;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为制定评审规则和程序,对评审活动进行组织和监督,并负责预算执行、配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管理等。第三部分为各奖种的奖励标准及奖金使用规定,奖种设置依据为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奖励标准为现行奖励标准。第四部分为绩效评价,分为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两方面。年度评价是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以省科技厅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价为主,省财政厅根据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和实施总体情况的系统性评价,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可以根据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发展的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阶段性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第五部分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