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的执业许可。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居荷凤。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3幢1303室。
四、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474700293204。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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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