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苏州安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苏州安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苏州安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强卓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240045)、潘东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500060070)。
三、苏州安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强卓琳;办公地址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环南路1198号华星科技大楼3楼331室。
四、苏州安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
五、苏州安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为32050706。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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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