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1-03955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教科文处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 ||
时 效 |
202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20]14号)。现将改革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xml:namespace>
一、改革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央批准的财政改革方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财政改革的三大重点内容之一。2016年8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出台,正式启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正式印发,文件明确提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则,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该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科技事业发展等实际,合理划分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省以下改革方案的制定秉承两个原则:一是与中央划分思路保持一致。科技领域省以下划分改革是对中央明确的地方事权部分的再划分,大体上应在中央与地方划分改革的框架内进行,因此省财政厅在制订省以下改革方案时未作过大的调整或突破,基本政策与中央保持了一致。二是与现有财政政策进行衔接。省财政厅在制定省以下改革方案时,将现有的科技领域财政政策分门别类装入到省以下划分改革方案的框架中,从而保持了各级财政财力的相对稳定,避免出现事权与财力不相适应的情况。
省以下改革方案文件与中央改革方案在结构上保持了一致,也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个部分。其中,“主要内容”部分将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重点政策落实等九个类别。
省以下改革方案在与中央改革方案大体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做出了部分调整:一是将科技研发划分为省级或市县财政事权。二是将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单列为一类。三是将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与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合并为一类。四是新增重点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