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城乡环境品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606(邮政编码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 “《江苏省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jsczjjc1610@126.com。
附件:《江苏省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