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起,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进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类发展专项资金,将原有的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四大类专项资金统一整合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整合后的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拟定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新拟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5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xml:namespace>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505房间,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标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scztjkw@163.com
附件:《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