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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6-10  15:04        次  

苏财购〔202040

 

投诉人:南京蓝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阳宫剧场南侧出口

法定代表人:程明明

被投诉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2020426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发布江苏省公安厅数据赋能攻坚行动数据融合云保障环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20-041)的招标公告。2020427日,南京蓝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泽科技公司)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20429日,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专家对蓝泽科技公司的质疑内容进行论证,形成《质疑(复审/论证)专家意见表》,并于当日对质疑作出答复。蓝泽科技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58日投诉至本厅。投诉处理期间,202064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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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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