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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统筹使用涉农专项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财政历来重视支持农业农村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支农投入、涉农资金整合、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初步构建了支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关于精简专项资金数量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抓整合就是抓投入”的理念,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改革,统筹整合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整合归并涉农专项资金,制定《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分类目录》,将原有31项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归并为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业生态保护、水利建设、扶贫开发6大类15项,重点解决支农政策“碎片化”和交叉重复等问题,着力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央精神、具有江苏特色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打捆整合使用,充分赋予市县政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关于健全工作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监管,不断提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全面清理现行各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全部列入厅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予以修订完善,实现一个涉农专项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同时,我厅还会同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台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政策细化、立项安排、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二是厘清管理职责。通过制定出台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与部门、省级与市县、政府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职责的合理划分,建立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推动完善县级监管制度,强化县级监管责任主体地位。三是全面推进“阳光操作”。在预算、决算、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等环节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政策公告、项目公示制度,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和涉农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机制,实现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深度融合。近三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织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项目36个,涉及资金113亿元,覆盖扶贫、农桥建设、农村饮水、河道疏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方面,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农业科技兴农行动,支持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和农技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一是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省财政设有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2019年省级预算安排10.26亿元,将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列为资金的重要支持方向,支持各地按照部、省要求,对农业、渔业、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培训,帮助基层农技人员更新知识、提升科技为农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开展农业技术协同推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改革,支持农业科教单位、基层农技站、示范推广基地开展农技协同推广,探索更为有效的农技推广机制和模式,有效提升了基层农技人员服务能力,更好发挥了基层农技人员的作用。三是支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帮扶工作队工作机制,下达省级资金2362万元,支持选派100名驻村第一书记和215名扶贫帮扶工作队队员到县(区)开展帮扶工作。实施镇村书记“双培养双提升”5年行动计划,每年重点培养100名乡镇党委书记和100名村党支部书记。四是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搭设载体平台,统筹相关资金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健康乡村建设行动和大学生返乡创业“青苗计划”等各类行动,引导鼓励教师、医生、大学生等技能人才到乡村兴业创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关于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建议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涉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相关部门的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逐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涉农资金绩效目标体系,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和主要依据。2019年11月,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明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强化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削减或取消。同时,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并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以逐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从根本上保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有效。2017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渔业产业化、秸秆综合利用、动物防疫等专项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2020年,省财政厅将“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列入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2亿元。
五、关于加强对乡镇和村级财务监督指导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不断加强对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助力提高乡镇和村财务管理人员的财经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素质。2019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3期全省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会计师资培训,对各市县财政、农经部门长期从事农村财务的管理和会计人员以及学校、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专门从事会计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系统培训,提升了会计从业人员财经法律法规和业务素质,并对各市县开展培训作出要求。2018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推广泰州经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总结泰州和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整建制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第三方代理”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680个乡镇建立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172个乡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村级会计业务。
围绕贵单位所提建议,我们和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农投入,并在整合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管理、政策制度设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有关乡村振兴政策、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规范公权力行使,确保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为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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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