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的执业许可。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王子龙。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晋合广场1幢10楼1001室。
四、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110100753202。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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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