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为全面评估改革立法取得的成效,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的要求,近日,省财政厅邀请省人大财经委,联合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赴南京市开展了环保税法及我省《决定》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参加调研。
调研中,沈益锋一行实地参观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绿色生产线和环保排污设备,并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和南京市财政、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座谈。
座谈中,企业普遍表示,环保税既有约束,也有激励,“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企业主动治污和节能减排,就能减轻环保税税负。在环保税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作用下,企业从被动减排到主动环保,不但享受到更多费改税的红利,还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在环保方面,该公司平均每年投入数亿元,污染物排放各项监测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后,企业可以减免环保税数百万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作为传统的火电企业,环保税是纳税大头。通过环保税法的引导,华能开展环保设施改造,推动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企业转型步伐。一方面,脱硫、脱硝、控制粉尘,大气环保治理不能松懈;另一方面,加快废水综合治理和煤场封闭改造。目前该公司已实现废水对外零排放,内循环污水处理的综合治理工作也已经展开。
还有企业反映,环保税法是在原排污费制度的基础上转变而来,除了“费改税”执法刚性的倒逼之外,推动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
来源:省财政厅税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