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执业许可。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董啸寒。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5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楼E栋101-34室。
四、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610100473201。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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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