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江苏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江苏省获得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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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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