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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10   17:09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1-0396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教科文处 发布日期 2021-05-10
信息名称  《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2021年4月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1号)。现将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12月,其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一直着力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关键环节,并以其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运行方式突破了现行的体制框架,更有效地促进我省产业技术的创新发展。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9号),从财政、税收、金融、科研、人才、对外交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对省产研院的支持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并制定印发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5]39号)。因原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底废止,考虑到近几年省产研院在使用和管理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方面有较大的创新与突破,根据苏政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省产研院创新发展工作实际,现将原“江苏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名称修改为“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与资金名称等,并明确省产研院是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第二部分为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省产研院理事会、省产研院、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相关职责。第三部分为资金管理,规定省产研院资金使用及重大调整事项须报理事会审议,经费使用管理应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第四部分为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运行资金和业务资金两部分。第五部分为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明确对省产研院进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核查。第六部分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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