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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肖睿等委员提出的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以绿色发展为价值引领的财政经济政策。一是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共计安排6042万元,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国际合作等相关工作开展,完成了2013-2019年度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温室气体清单及数据库建设、碳交易技术支撑等工作。二是支持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围绕环保、建筑、交通、工业、能源、林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相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及省专项资金,共计安排近200亿元,支持低碳发展,包括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煤”、绿色建筑、林业发展等。
关于委员提出的“加快建成全省碳交易平台”的建议。省财政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牵头组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省财政作为参与联建机构,按照部省合作协议要求,积极筹资金持有9.5%的股权。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碳交易机构作为国家统一碳排放交易平台,为全国碳市场及地方碳市场工作提供服务,我省将积极参与并加强宣传。
关于委员提出的“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的建议。一是为推动节能减排,支持环保事业发展,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项目和产品予以税收优惠。比如,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增值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予以税收优惠。比如,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车辆购置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予以税收优惠。比如,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科普教育力度,在全省大力开展“零碳行动”。由于税收政策制定权主要在中央,我厅将配合省税务局等部门做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鼓励企业和个人零碳生活、使用零碳产品,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建设。二是建立一揽子财政支持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8年起,省财政积极创新财政金融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在全国率先构建了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绿色基金、绿色PPP的财政支持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9-2020年,省财政累计安排7033万元专项资金,对9支绿色债券给予贴息,鼓励4132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支持26家绿色产业企业进入上市流程。
下一步,省财政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及“十四五”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碳达峰财政政策研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低碳”绿色金融产品,以大格局、大思路助力我省实现高质量的碳达峰、碳中和之路。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戴苗苗 联系电话:025-8363316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