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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王合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设区市以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检查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基本完成资金上划和资产划转工作,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省级环保垂管机构工作经费和资产管理体制。
关于代表提出的“加强经费保障”的建议。一是省财政将持续支持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0年安排省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6亿元,支持省本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执法能力建设等。其中包括:大气PM2.5网格化系统建设、全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标准化建设、省级151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和105个省控空气自动站更新改造项目、省控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与质控项目等重大工程。二是“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将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扩大返还及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指导市县将返还及奖励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三是根据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建议市县监测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建立长效的协调机制,切实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持续加大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的投入力度,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区。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戴苗苗
联系电话:025-8363316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