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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民盟江苏省委提出的关于把“长江大保护”建成“美丽江苏”靓丽名片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十三五”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要求,省财政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长江大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支持长江水污染防治。一是支持水环境治理。为支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86亿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5亿元、省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00亿元,开展沿江地区岸线生态修复、国考断面水环境整治、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太湖水环境治理等。二是支持长江沿线化工整治。为加快推进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2017-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省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奖补资金10亿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给予奖补。2019-2020年,省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8亿元,重点支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三是支持长江货运船舶防污改造和沿江港口的环境监测。2019-2020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5亿元,支持开展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现船舶改造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和接收全过程、全链条实时监控,目前已累计改造小吨位货船超2万艘,本省籍货运船舶实现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全覆盖。安排资金8000万元,支持近千艘单壳油船和单壳化学品船提前报废拆解;安排资金1.05亿元,支持5个沿江船舶洗舱站建设,推动建设覆盖全省沿江港口粉尘监测系统,引导多式联运及绿色高效运输发展,推广交通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应用,保障主要航道和重点水域18艘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流动接收船运维,支持固废危废和船舶燃油快速检测等防污染执法监管设备配置以及水上污染应急处置物资配置等。四是支持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省财政安排5736万元,用于支持长江沿岸相关市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安排秸秆还田资金2.62亿元、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4059.6万元,推动长江经济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5亿元,开展我省长江流域的轮作休耕试点;安排长江流域各市县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指导性任务资金约2.89亿元,支持市县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突出问题。
二、支持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自2018年起,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单独设立长江经济带补助,每年安排资金1.35亿元,按照沿江8市的保护区域面积分配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二是支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经济带重要讲话精神,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2.16亿元,对长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约1800公顷的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开展整治,开展对当地群众生活和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重点地区的废弃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三是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为落实国家和省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的要求,2019-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12亿元,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试点工程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等影响我省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区域、关系全省持续发展的重点区域和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的关键区域开展。四是支持长江水资源保护。省财政安排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0.5亿元,支持包括我省长江流域在内的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土保持工程等。五是支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85亿元,推动沿江造林绿化工作,增加长江两岸林草覆盖率,制定《长江江苏段两岸造林绿化工程总体规划》,2019-2020年,沿江8市全域共新增绿化造林29.82万亩,39个临江县区沿岸500米范围内造林绿化2.64万亩。六是支持长江禁捕退捕。省财政统筹安排省以上资金29.28亿元,用于支持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促进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七是支持长江江豚保护。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开展江豚保护水域智慧防控系统建设、巡航巡护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科普宣教。八是支持长江经济带文化旅游发展。省财政设立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重点片区建设等文化和旅游相结合的文旅融合项目,进一步扩大“水韵江苏”的影响力。
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鼓励设区市与跨省设区市间协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2020年,对与邻近省份相关设区市协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签订补偿协议的设区市,当发生补偿时,由省财政承担补偿资金;当发生受偿时,由设区市享受受偿资金。2018年,我省与安徽省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就长江一级支流滁河陈浅断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跨省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省内各设区市签署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财政对2018年底前与所有邻近设区市签署补偿协议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推动全省设区市于2018年底前全部签署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对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奖励。依据国家和省组织开展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2018年下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6.5亿元,支持各市县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二是实施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2014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实现了跨省界、市界断面、入江断面和入海控制断面等跨界水体类型全覆盖。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同时,对连续3年达标的补偿断面、连续2年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奖励。“十三五”期间,共收缴补偿资金11.36亿元,下达市县受偿资金7.67亿元,安排奖励资金5.38亿元,并全部用于水污染治理。
四、关于民盟江苏省委提出的“在省内开启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有益长江保护的税制改革试点”的建议。环保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经将水污染物纳入环保税征税范围,2017年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明确了我省水污染物税额标准。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税法及各项环保税政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长江水源保护与治理。资源税方面,我厅积极联合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等部门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推动长江大保护,助力美丽江苏建设。
五、关于民盟江苏省委提出的“增设江苏长江大保护基金”的建议。为支持长江生态保护,2020年,江苏省出资12亿元参与了总规模885亿元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省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江苏省出资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出资主体,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协调和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江苏投资和设立子基金,支持我省长江生态保护工作。
下一步,江苏财政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投入,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我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尽早实现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5-8363316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