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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对许峥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推动我省‘长江大保护’走在前列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十三五”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要求,省财政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长江大保护投入力度,积极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十三五”共安排75亿元,对自然保护区等15类划入生态红线的区域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其中,专门安排长江经济带补助,按照沿江8市的保护区域面积分配,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二、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
(一)鼓励设区市与跨省设区市间协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2020年,对与邻近省份相关设区市协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签订补偿协议的设区市,当发生补偿时,由省财政承担补偿资金;当发生受偿时,由设区市享受受偿资金。2018年,我省与安徽省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就长江一级支流滁河陈浅断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跨省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鼓励省内各设区市签署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省财政对2018年底前与所有邻近设区市签署补偿协议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推动全省设区市于2018年底前全部签署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
(三)对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奖励。依据国家和省组织开展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2018年下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6.5亿元,支持各市县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
三、实施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2014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实现了跨省界、市界断面、入江断面和入海控制断面等跨界水体类型全覆盖。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同时,对连续3年达标的补偿断面、连续2年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奖励。“十三五”期间,共收缴补偿资金11.36亿元,下达市县受偿资金7.67亿元,安排奖励资金5.38亿元,并全部用于水污染治理。
下一步,江苏财政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投入,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5-8363316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