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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狄立新等委员提出的“关于长三角苏皖合作示范区生态环境协同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关于狄立新等委员提出的“苏皖合作示范区完善纵向横向补偿,建立生态产品使用有偿付费机制”的建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区域性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属市县财政事权。近年来,省财政积极鼓励和引导市县间通过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溧阳市、宜兴市跨省与相关县建立区域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的,省财政可以在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当额度予以奖补。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5-8363316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