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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农工党江苏省委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江生态修复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十三五”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要求,省财政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长江大保护投入力度,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努力探索财政撬动、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长效投入机制,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关于“省财政增加长江生态修复专项奖补资金”的建议。省级已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省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等,开展沿江地区岸线生态修复、国考断面水环境整治、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太湖水环境治理等。“十三五”期间共安排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5亿元、安排省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包括长江生态修复在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对长江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支持力度。
二、关于“发行生态修复专项债”的建议。2020年我省共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213亿元,用于支持包括长江生态修复在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对全省稳投资、补短板、强弱项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省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实保障。下一步,我厅将在国家下达的新增专项政府债务限额内,积极指导沿江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长江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范围,为长江生态修复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三、关于“成立生态修复专项基金”的建议。为支持我省绿色发展,省政府投资基金累计设立环保类子基金5支,总规模54.26亿元,已投资项目28个,投资金额16.21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资59.89亿元,支持了一批环保治理项目和优质节能环保企业。2020年,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财政部《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省财政发起设立了20亿元规模的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同时,为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省政府投资基金出资12亿元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积极协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返投江苏,支持我省长江生态修复建设。
四、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长江岸线生态修复,优化绿色信贷政策,将绿色信贷纳入金融机构考核”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长江生态修复适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和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实现项目专业化运营,统一化管理。省财政厅对市县申报的符合规定的长江生态修复项目优先纳入省PPP项目库,对列为省级试点示范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补。同时,为鼓励引导省属金融企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将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等服务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投入,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动我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尽早实现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5-8363316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