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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蔡正银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江苏省长江沿线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支持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完善绿色投融资机制,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一、关于“在环保引导资金中设立更多专项用于土壤和地下水长期修复”的建议。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共切块安排市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89.37亿元,由市县因地制宜统筹用于水、土、气等污染防治。由于市县间污染类型和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不同,省财政厅不宜硬性规定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固定比例用于土壤和地下水长期修复。建议长江沿线市县根据当地的污染治理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申请纳入省级和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以争取更多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
二、关于“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多措并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一是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等精神,长江沿线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可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和建设运行管护新机制。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长江沿线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将按规定纳入省PPP项目库,并对列为省级试点和示范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补。二是积极参与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为推动长江经济带沿线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加快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省财政出资12亿元参与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三是发起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防治,省财政发起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目标总规模20亿元,通过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资运作,重点支持农用地、无法认定责任人土壤污染防治、工业用地污染修复和管控等事项,助力打赢净土保卫战。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积极推动项目储备,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投资基金的项目落地,持续推进长江沿线场地污染防治工作。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5-8363316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