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我厅对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准予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
二、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原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视同连续,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为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担。
三、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万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600100001)、王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600100008)、蔡成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600100012)、石建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600100013)。
四、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万建。
五、江苏皋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路海陵大厦北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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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