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690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金融处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为加快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的惠民强农政策,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几年的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出台支持“三农”的相关政策文件均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要求。为适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农业保险发展实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六条: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制订依据、农业保险补贴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保费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补贴政策,明确补贴的品种、各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第三部分保险方案,明确各险种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综合费用、免赔规定;第四部分预算管理,明确补贴管理、预算编制、补贴资金预拨和决算程序等规定;第五部分机构管理,明确承保机构在遴选、评价和大灾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承保展业等要求;第七部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就开展绩效运行监测、相关责任追究提出要求;第八部分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和相关废止条款。
三、基本原则
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原则。
四、补贴范围
省级财政补贴品种分为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8类险种。种植业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花生、大豆、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制种;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交强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粮食烘干机保险等;渔业互助包括渔船互助保险、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内陆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水产养殖互助保险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设施包括蔬菜、茶果、畜禽、水产、蚕茧和设施大棚等,以省公开发布的险种目录为准;以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品种。
五、管理要求
强调规范补贴管理,明确对市县和承保机构管理要求。强调“保本微利”,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强调绩效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