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0542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2〕17号) | ||
时 效 |
投诉人:上海炙伦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沈陆村延安658号第5幢3车间
法定代表人:朱骏
被投诉人1: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朱善元
被投诉人2: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
法定代表人:杨新红
相关供应商:江苏海晨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郭晓晨
投诉人上海炙伦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炙伦公司”)对采购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农牧职业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公司”)组织的农牧职业学院现代农业工程装备教学实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ZC2021171-JSJW81,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已于2021年12月2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农牧职业学院对供应商投标资格答复敷衍且未提供证据;
2.经纬公司未作出质疑答复。
(二)投诉请求
查明未签到公司的投标资格及经纬公司未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
二、审查情况
2021年10月31日,经纬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11月11日组织该项目开标、评标,成交供应商为江苏海晨信息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公司”)。2021年11月12日,炙伦公司向经纬公司提出质疑。2021年11月23日,农牧职业学院对质疑作出答复。炙伦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2月27日投诉至本厅。2022年1月4日,本厅向农牧职业学院、经纬公司和海晨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2022年1月11日,本厅分别收到农牧职业学院、经纬公司、海晨公司的答复材料。
本厅于2022年2月11日、2月21日、3月4日、3月21日向炙伦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炙伦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均未向本厅提供任何材料。共计补正33个工作日。
2022年3月4日,本厅向江苏冠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通公司”)、扬州旭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瑞公司”)、迅腾云创(南京)软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南京机敏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敏公司”)、云俱阵(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俱阵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证明》,冠通公司、旭瑞公司、云创公司、机敏公司均向本厅提供答复材料,云俱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厅提供任何材料。
(一)关于农牧职业学院对供应商投标资格答复敷衍且未提供证据的问题。
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显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进行实地踏勘,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回执”。
该项目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共7名:炙伦公司、云创公司、 机敏公司、海晨公司、冠通公司、旭瑞公司、云俱阵公司。
炙伦公司投诉称:在踏勘现场签到表上只看到炙伦公司、云创公司、机敏公司进行现场踏勘,其他参与磋商的四名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农牧职业学院对该质疑事项的答复敷衍且未提供事实依据。
农牧职业学院提交《投诉答复意见》《情况说明》称:1、该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现场勘查并非集中勘查,签到表并不是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负责勘查事项的联系人钱志当天上午有课程安排,部分时段现场勘查由同办公室刘晶晶帮助接待,刘晶晶于2021年11月8日9点15分至11点20分,接待炙伦公司、云创公司、机敏公司3名供应商,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钱志于同日12点至15点接待海晨公司、旭瑞公司、冠通公司3名供应商,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云俱阵公司电话联系钱志称先前已踏勘过现场,后于2021年11月9日至农牧职业学院取走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2、学院南大门传达室《入校登记表》有成交供应商海晨公司授权代表于11月8日入校登记记录。刘晶晶与钱志均向本厅提供个人《情况说明》,个人说明中的接待情形与农牧职业学院答复一致:2021年11月8日二人共接待除云俱阵公司以外的6名供应商。
《入校登记表》显示:炙伦公司、海晨公司的代表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9点32分、10点42分从学院南大门进入学院内。参与磋商的7名供应商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加盖采购人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
海晨公司提交的《书面说明》称:海晨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对该项目进行实地勘验并取得确认函回执,符合招标文件内的特定资格要求。
冠通公司、旭瑞公司、云创公司、机敏公司均答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证明》,云俱阵公司未作任何答复。后本厅通过电话联系云俱阵公司,该公司在电话中表示:2021年11月8日未至农牧职业学院进行现场踏勘。
结合农牧职业学院、刘晶晶、钱志的答复材及《入校登记表》发现:1、海晨公司、冠通公司、旭瑞公司均于2021年11月8日由钱志接待踏勘现场后,取得加盖采购人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2、云俱阵公司未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于11月8日至农牧职业学院进行现场踏勘。
本厅经审查认为,农牧职业学院已对炙伦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未规定质疑答复中需附证据,炙伦公司对其答复不满意,已依法向本厅提起投诉;云俱阵公司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但因成交供应商为海晨公司,且现有证据证明海晨公司已按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证明》。故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二)关于经纬公司是否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
投诉处理期间,经纬公司向本厅提交了《委托代理补充协议》,该协议显示:所有质疑事项由农牧职业学院负责答复,如质疑内容涉及到经纬公司,由农牧职业学院与经纬公司沟通一致后进行答复。
经纬公司提供答复意见称:根据经纬公司与农牧职业学院签订的《委托代理补充协议》,该项目所有质疑事项由农牧职业学院负责答复,涉及经纬公司的由农牧职业学院与经纬公司沟通一致后进行答复,故经纬公司在收到质疑当日将质疑函交由农牧职业学院,农牧职业学院于2021年11月23日已作出质疑答复。
本厅认为,根据农牧职业学院与经纬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补充协议》约定,因涉及采购人负责的现场踏勘问题,经纬公司在收到质疑函后转农牧职业学院,农牧职业学院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作出答复,未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炙伦公司的该主张,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炙伦公司的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世界杯视频直播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