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0599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2〕23号) | ||
时 效 |
投诉人:江苏信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101
法定代表人:李宜靖
被投诉人1:江苏大学
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颜晓红
被投诉人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相关供应商:南京汇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湖山北路95号3-101
法定代表人:武玉萍
投诉人江苏信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马公司”)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教学楼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21-323,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2年1月11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请求
(一)投诉内容
南京汇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晟公司”)得分情况有误。
(二)投诉请求
经已知型号查询和价格分计算,暂估其余满分,汇晟公司得分404.3,已经比我司413.3低,现对汇晟公司中标实力提出质疑,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投诉事项,向我司公开汇晟公司的扣分明细。
二、审查情况
2021年11月19日,采购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12月10日组织该项目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汇晟公司。12月16日,信马公司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12月20日,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审,并形成《质疑(复审/论证)专家意见表》。12月21日,采购中心对该质疑进行答复,2022年1月11日,本厅收到信马公司的投诉书并予以受理。1月18日,本厅向江苏大学、采购中心、汇晟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江苏大学、采购中心,汇晟公司向本厅提供了答复材料。
本厅分别于2022年2月24日、3月4日、3月14日、3月17日、3月23日、3月31日向信马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信马公司分别于3月2日、3月11日、3月16日、3月22日、3月30日、4月11日向本厅提供答复材料,共计补正31个工作日。
2022年2月25日,本厅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共计1个工作日。
江苏大学提供《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教学楼空调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称:该项目的采购资金全部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以下简称“京江学院”)自筹,江苏大学不承担该采购项目的任何费用,该项目采购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经进一步向京江学院调查,京江学院提供《情况说明》称,京江学院属于民办学院,该项目的采购资金全部是京江学院自筹,没有使用江苏大学资金。京江学院同时向本厅提供了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经审查,京江学院为民办独立学院,该项目中使用的资金为京江学院自筹资金,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政府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范围,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世界杯视频直播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