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0622 | 信息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机构 | 世界杯视频直播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信息名称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苏财购〔2022〕22号) | ||
时 效 |
投诉人:东台圆迈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东台市东台镇电子商务产业园龙光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兰
被投诉人1: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济生
被投诉人2:苏州市卫康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顾俊萍
投诉人东台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迈公司”)对苏州市卫康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康公司”)组织的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多联机空调、新风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SZWK2022-BS-G-001,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2年1月26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请求
(一)投诉内容
1、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评审标准具有指向性。2、该项目应当优先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投诉请求
审查后停止该项目。
二、审查情况
2022年1月5日,卫康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1月12日,圆迈公司向卫康公司提出质疑。1月18日,卫康公司对该质疑进行答复。圆迈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月26日投诉至本厅。2月7日,本厅向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苏大附医”)、圆迈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本厅分别于2月14日、2月16日收到苏大附医、圆迈公司的答复材料。
本厅于2022年3月14日、3月30日、4月11日向圆迈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圆迈公司分别于3月30日、4月8日向本厅提供2次补正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对第3次补正提供任何材料。共计补正26个工作日。
2022年3月25日,本厅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共计1个工作日。
(一)关于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评审标准是否具有指向性的问题。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显示:1、直流无刷电机(2),分室内机风扇直流无刷电机的得1分,室内机冷凝水泵采用直流无刷电机的得1分,不具备该功能的不得分,提供产品彩页原件或样册原件并加盖对应产品制造商鲜章以及投标单位鲜章,未提供不得分;2、所投多联机的空调室内外机、压缩机是同一品牌的得3分,非同一品牌的不得分,压缩机OEM或者代工的不得分,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文件需明确体现压缩机品牌,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鲜章,未提供不得分;3、过冷控制技术(2)分,机组采用高效换热回路能够实现两次过冷的得2分,不具备该功能的不得分,提供产品彩页原件或样册原件并加盖对应产品制造商鲜章以及投标单位鲜章,未提供不得分;4、冷媒流量控制(2)分,所投多联机室外机采用多电子膨胀阀调节精确控制冷媒流量,单个电子膨胀阀可实现3000级冷媒流量调节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产品彩页原件或样册原件并加盖对应产品制造商鲜章以及投标单位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圆迈公司投诉称,上述评审标准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指向品牌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美的)。
苏大附医提供答复材料称:1、医院需要长时间高速运转空调机组,直流无刷电机可解决电刷摩擦火花、电机运转速度受到物理限制、噪音大等问题,故设置上述直流无刷电机作为评分项;2、压缩机是空调系统中至关重要的核心部件,室内外机与压缩机为同一品牌是系统运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故设置上述空调室内外机、压缩机为同一品牌作为评分项; 3、机组的二次过冷技术是确保机组制冷效果高效运行的重要指标,二次过冷是通过两次过冷循环减少制冷剂在管道中损失,确保空调的制冷效果,故设置上述过冷控制技术作为评分项;4、室外机的冷凝器使用多电子膨胀阀调解,电子膨胀阀调解级别越高冷媒流量越精确,故设置上述冷媒流量控制技术作为评分项;5、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品牌有三个以上满足上述评分项。
卫康公司的答复意见与苏大附医观点一致。
《专家论证意见》显示:经查看相关品牌的样本彩页进行论证认为,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大金)、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日立)、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美的)等品牌均可满足上述招标文件要求,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并不存在指向性、倾向性。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本厅认为,苏大附医根据项目需求设置上述评分项,且有三个以上品牌能够满足评分标准,故上述评分标准并不存在指向性。圆迈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上述评分标准具有指向性,本厅在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上述评分项具有指向性。因此,圆迈公司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该项目是否应当优先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问题。
经审查,圆迈公司在提起投诉前,未对该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条件,即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世界杯视频直播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