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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案复〔2022〕108号
省农业农村厅:
经研究,现对葛剑峰代表提出的加快构建生态农业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省财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持续强化农业绿色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支持生态农业发展,大力支持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
一、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引导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一是省财政设立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2022年该专项资金预算已超25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业生态发展,做好耕地质量提升、有机肥推广应用、绿色循环农业试点、渔业资源保护及补偿等工作。二是自2017年起,省财政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除省级竞争立项外,相关涉农专项资金全部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除耕地面积、养殖水面面积、粮食产量等综合性因素外,增加以品质、生态为导向的个性因素和绩效因素,如轮作休耕面积、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数量、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耕地等级提升等。通过科学设置资金分配因素,引导我省农业生产注重绿色生态、高质高效。
二、关于提升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水平,加大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一是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59.22亿元支持全省新建高标准农田39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23万亩,惠及 74 个县(市、区)和 8 个省属农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增施有机肥,科学综合利用秸秆,全面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推进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提高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调整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从2022年起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从每亩1750元提升至3000元,省级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减轻市县负担,为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落实各项涉农补贴政策。2021年,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0.24亿元,惠及超过1000万户农户;及时制定我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下达补贴资金10.19亿元,有效稳定种粮农民收益;下达省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2亿元,对补贴品目内的机具应补尽补;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下达补贴资金23.96亿元。三是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21年,省财政下达资金15.75亿元,对粮油产量排名靠前的56个产粮大县和19个产油大县给予奖励,由产粮油大县统筹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支出,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确保国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到位。同时,下达资金1.33亿元,对2020年粮食生产面积增加1%的26个国家产粮大县给予奖励,确保我省粮食播种面积稳中有升。四是专项资金分配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省财政在分配相关涉农专项时,以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等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省以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三、关于增加蔬菜、生猪生产奖励补助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采用奖补方式引导农业绿色发展。一是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约4000万元,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种植户)进行奖补,其中包括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企业;累计安排1亿元支持10万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入质量建设追溯体系网络。二是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2021年,省财政下达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24亿元,对生猪综合产量排名靠前的28个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三是对进行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改造、购置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或渔业养殖尾水处理设备、采用绿色循环方式进行生产的养殖场(户)给予奖补,支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四是2021年我省出台《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生猪产业扶持政策。五是积极开展试点活动。2017-2019年每年安排1亿元,对探索农业绿色生态循环生产模式的试点县给予奖补;2020-2021年,每年安排3100万元,对31个村开展“戴庄”农业生态循环试点给予奖补。鼓励农业科研技术人员加入试点工作,探索绿色农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路径。
四、关于实施耕地轮休轮耕修复等进行补偿的建议。一是实施轮作休耕补贴。2016年起,省财政就已安排资金先后实施“省级试点、部级试点、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轮作休耕”等工作,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支持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框架。2016年-2018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支持开展省级轮作休耕试点。2019年,根据省政府在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轮作休耕决定,省财政统筹省级相关专项,按照每亩1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同时,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试点资金,2018-2021年,累计争取中央资金6.82亿元,按照每亩150元的补贴标准,支持在我省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开展轮作试点。据统计,全省实施不同技术路径开展的轮作休耕试点面积已超过500万亩。二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省财政每年安排8.8亿元,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对达到还田作业标准的种植户给予补贴,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三是2018年-2021年累计安排650万元,支持省级相关部门选择部分县区开展不安全耕地修复试点。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引导绿色农业生产模式,构建生态农业价值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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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
联 系 人:王 晨
联系电话:025-8363338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