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
苏财案复〔2022〕130号
省自然资源厅:
经研究,现对施振旦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提高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的建议。省财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一是支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试点。根据《江苏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20〕26号),2021年省财政下达资金12.8亿元,支持开展14个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整治规模超过110万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3万亩。二是支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省财政下达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5.16亿元作为耕地保护补偿,由市县统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相关支出;下达1亿元,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50个乡(镇)、街道各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根据2020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钟楼区、张家港市、海安市、盐城市盐都区等5个县(市、区)各给予2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省财政安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省级工作经费2950万元,助力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四是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提升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补贴。2021年,全省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0.24亿元,受益农户超过1000万户。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支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政策,提升各地保护耕地积极性;支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关于统筹各级各类补贴资金,优化整合涉农资金的建议。一是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省财政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补贴、轮作休耕补贴、稻谷补贴等补贴政策,2021年下达各类补贴资金超过106亿元,有效提高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的基本收益,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目标。上述补贴政策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有明确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省市县三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补贴政策和方案,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二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除具有明确对象和项目的约束性任务资金外,其他资金按因素分配法下达,以各地农业生产资源禀赋为主要资金分配因素,并将资金统筹使用的自主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各地政府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资金,制定更有吸引力的补贴政策和奖补政策。下一步,省财政将贯彻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政策要求,加大对耕地保护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便于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好、落实好政策措施。
三、关于农村水环境治理及提高土壤质量的建议。农村水环境治理和耕地土壤修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省财政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相关项目实施。一是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小、数量多、高度分散等特点,在2020年安排4.34亿元支持市县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21年,省财政又围绕“苏中、苏北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的目标任务,筹措3亿元资金,按照“先建后验再奖补”原则支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对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苏中、苏北28个县(市、区)267个行政村,省财政安排资金9345万元,按照35万元/行政村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9676个自然村污水提升新建项目,省财政安排资金20692.5万元,按照苏南1.5万元/自然村、苏中2万元/自然村、苏北2.5万元/自然村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政策重点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二是支持加快耕地地力修复。大力推进轮作休耕试点,自2016年起累计下达超过10亿元资金,支持实施不同技术路径的轮作休耕试点面积超过500万亩。支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每年安排8.8亿元,全省还田率超过52%。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试点,每年作为指导性任务下达,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保障。三是支持有机肥推广应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污生产各类有机肥,累计安排1.4亿元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21年安排1.6亿元开展农业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对粪肥收集、处理、施用的服务主体予奖补。四是2018年-2021年累计安排650万元,支持省级相关部门选择部分县区开展不安全耕地质量监控和修复试点,探索适宜路径。五是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省政府投资基金安排6亿元专门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构运作,通过省政府投资基金直接出资设立或参与子基金的方式实现投资运作,并在子基金层面带动市县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实现基金规模20亿元,重点支持我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助力我省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净土保卫战。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四、关于提高种粮经济效益的建议。省财政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国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农民利益补贴落实到位。一是支持良种良法推广。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近1.7亿元支持全省2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推广应用。每年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全省超过500个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设,聚焦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绿色生产,重点推广应用优质品种、绿色种植技术等。二是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21年,省财政下达资金15.75亿元,对粮油产量排名靠前的56个产粮大县和19个产油大县给予奖励,由产粮油大县统筹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支出,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同时,下达资金1.33亿元,对2020年粮食生产面积增加1%的26个国家产粮大县给予奖励,确保我省粮食播种面积稳中有升。三是完善稻谷补贴政策。为稳定和扩大我省稻谷生产,2021年省财政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下达补贴资金23.96亿元,有效提高了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稻谷的积极性,保障了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四是实施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为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2021年-2022年,省财政累计下达补贴资金20.29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落实好各项奖励、补贴政策,调动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世界杯视频直播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25-8363338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