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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案复〔2022〕184号
省乡村振兴局:
经研究,现对倪忠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是专项安排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财政按照60万元/村的标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85亿元支持6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省财政设立的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将村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列为支持对象,鼓励各地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因地制宜给予支持。
二、积极支持农村改革探索
一是省财政设有农业公共服务补助资金,2021年省级预算安排近11亿元,将农业农村改革作为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之一。支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支持全国乡村治理体系试点县建设,稳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是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7000万元,支持开展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地区围绕农村承包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和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为全省农村改革先行探路,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三、不断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省财政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财力保障范围,对经济困难地区给予补助。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起,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每年不低于38万元。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行政村规模等情况,在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下,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具体保障标准。关于村干部报酬标准,文件同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报酬由各县、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及村干部业绩考核等情况确定。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
四、积极支持培育乡村产业
省财政设有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等专项资金,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大力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2021年,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45.35亿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将农业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农业农村人才培养等列为重要支持内容。2022年新设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大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
五、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省财政支持设立了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苏农贷”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富民创业贷等,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三农”领域。省财政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低贷款利率上限,将创业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重点群体进行支持,2021年省财政下达贴息资金3.72亿元,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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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
联 系 人:纪 晟
联系电话:025-8363315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