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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案复〔202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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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对周玉宝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宝应湖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宝应湖地处淮河流域下游,是高宝湖地区重要的河道型调蓄湖泊,是南水北调一期工程江苏境内运西线输水的起始段,是区域重要备用水源地和“生态绿心”。加强宝应湖系统治理,对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意义重大。
一、关于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市县政府是保障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负责。近年来,省财政会同省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地方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江苏省水利区域治理及省补市县项目竞争立项办法》(苏水计(2013)145号),引导地方通过竞争立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饮用水源地在省级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的奖补。同时,对建成后经省考核验收合格的饮用水源地,在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予以奖补。
二、关于入湖支流整治
2022年起,省财政执行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苏财农(2021)106号),对符合中小河流治理的入宝应湖河流治理,省将按现行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三、关于改善宝应湖区域水环境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包括宝应湖在内的全省河湖体系水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宝应湖综合治理。2021年省财政通过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物统筹排放资金,下达宝应湖地区(金湖县、宝应县)6385万元,用于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及保护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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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
联 系 人:秦 晗
联系电话:025-8363315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