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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案复〔2022〕95号
省水利厅:
经研究,现对刘卉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洪泽区洪泽湖治理保护退养还湖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关于加大对洪泽湖退圩还湖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实施意见》《洪泽湖治理保护三年工作计划》要求,自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资金4亿元,用于洪泽湖沿湖6县(区)实施列入年度任务清单的有关洪泽湖治理保护任务的综合奖补,重点用于住家船餐饮船整治、渔民上岸、退圩还湖和生态修复等项目。今后,省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沿湖地区实施洪泽湖综合治理保护,并把退圩还湖任务及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切实支持洪泽湖沿湖县(区)实施退圩还湖工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淮安、宿迁两市是洪泽湖生态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主体,建议沿湖地区统筹整合各级各类相关资金,加大对洪泽湖治理保护的投入力度。同时,完善洪泽湖治理保护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引导各方面资金向洪泽湖治理保护聚焦发力,确保如期完成洪泽湖综合治理保护目标任务。
二、关于申请国家重点湖泊专项资金
经了解,目前生态环境部没有开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竞争立项工作,也没有设立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部设立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省级也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有关市县可按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要求,积极筹备申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将按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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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
联 系 人:秦 晗
联系电话:025-83633154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