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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案复〔2022〕204号
夏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主产区财政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支持重点,积极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同时,省财政不断完善资金分配方式,涉农资金持续向农业主产区倾斜。
一、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倾斜比例
为加大对农业主产区的扶持力度,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按照统筹区域发展和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农业产区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主产区产粮的积极性。一是持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21年,省财政给予苏北苏中农业主产地区市县转移支付共1960亿元,占全省转移支付总量的70%。2021年安排宝应县转移支付补助共计29.93亿元,其中:给予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99亿元,支持兜牢“三保”底线,提升基层财政保障民生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升群众满意度;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2.97亿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提高省级财政对农业主产区基本服务支出的分担比例。2019年,省政府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农业主产区的财政实际状况、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等因素,将主要农业主产区列入第五档和第六档,省级补助比例分别为60%、70%。其中,宝应县被列入第五档,享受省级60%的政策。此外,在部分需要各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农业项目上,宝应县还享受与苏北同等政策待遇。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宝应县作为农业主产区,与苏北农业主产区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省以上财政补助比例达到90%。如高标准农田补助,2021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调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规定了省对苏北、苏中、苏南的补助标准,明确宝应县享受苏北的补助政策,省以上财政补助80%。三是专项资金分配向农业主产区倾斜。自2017起,省财政全面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除竞争立项的项目外,相关涉农专项资金全部采用因素分配法,并以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等作为重要的资金测算分配因素。通过科学设置资金分配因素,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向农业主产区倾斜。
二、关于完善农业主产区财政补贴政策机制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专设扶持措施一章,将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上升为法律,分别就财政投入、农业补贴、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基金、融资担保、金融保险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等做出规定,从法律层面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实施,将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资金保障。一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突出乡村振兴战略关键领域。2021年,安排省级“农林水”支出168.57亿元,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任务,持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组织实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明确“两个高于”要求,切实强化市县投入责任,有力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二是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我省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补贴政策,积极优化政策机制,提高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1年-2022年下达宝应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约2.1亿元。2021年下达宝应县稻谷补贴6095万元,支持宝应稻谷生产、收购以及“宝应大米”品牌建设。为积极应对农资涨价,稳定农民收益,从2021年起实施一次性种粮农民补贴,已下达宝应县资金约4200万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下达宝应县807万元,对补贴品目内的机具应补尽补。构建以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加大对耕地轮作休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减量增效等的补贴力度,2021年下达宝应县各类新型农业补贴资金超过3200万元。三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业。省财政注资27亿元建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等现代农业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业担保实现在保余额175.54亿元,放大倍数达到6.42倍。统筹省级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设立100亿元乡村振兴基金。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和政策补贴力度,省级以上财政给予农户保险费补贴的险种达到52个,实现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56个产粮大县(市、区)全覆盖,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达80%。四是优化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公共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更多地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前景广阔、市场基础稳定的市场竞争性领域的农业重点项目,以市场主体投入为主,财政资金适当奖补给予引导,同时更多地采用信贷、担保、基金等间接支持方式,这样既保证公共财政政策的公平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更好维护市场的公平性。
三、关于加大对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力度
为提高农业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省财政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力度。2022年,我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最低投资标准提高到每亩3000元,高效节水灌溉每亩4000元,省财政已下达省以上财政资金超过94亿元,其中75%以上投入产粮大县。2022年,安排宝应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41万亩,下达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近6000万元。同时,省级还鼓励各地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搭建资金统筹整合平台,集聚相关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2021年下达50亿元支持新一轮淮河治理、太湖治理、长江干流河道整治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下达水利发展资金23.7亿元,支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下达省级防汛抗旱资金2.47亿元,用于汛前汛后重点险工隐患的应急处置和抗旱翻水,支持防汛抗旱预警及应急能力提升。宝应县水系密布,是水利发展资金和防汛防旱资金重点投向地区,2021年省财政安排宝应县水利建设及防汛抗旱资金超过2.2亿元。为进一步理清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导向作用,经省政府同意,从2022年起,我省执行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投资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对重点防洪除涝工程,根据项目类型和受益范围,合理区分流域性、区域性和一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事权主体,按财政分类分档标准,分别给予相应补助。宝应县可根据当地水利建设需求和财力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水利基建投资计划,进一步加快地方重点防洪除涝工程建设。三是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为提升我省粮食收储能力,省财政设立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2021年,下达专项资金9532万元,支持15个粮食仓储和烘干项目建设,建成后将新增粮食仓容31.06万吨、烘干能力1240吨/日,全省粮食库点布局进一步优化,储备能力显著提升。2022年,省财政将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宝应县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积极给予支持。
四、关于优化农业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主产区的利益补偿,省财政充分调动地方种粮和储粮的积极性,稳定粮食产能,增强粮食保供能力。一是大力实施直接补贴政策,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二是合理设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加大农业生产资源禀赋等综合性因素所占比重,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向农业主产区倾斜。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近年来,我省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支持各地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区域领先、全省示范的标准,建设农业产业示范园,省财政对批准建设的园区,给予每个5000万元的奖补。截至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示范园达52个。同时,我省积极争取中央产业融合项目资金,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农业产业强镇56个。宝应县作为我省的农业大县,省给予了积极支持。近年来,支持宝应县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1个,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各1个。四是加大对农业主产区的奖补力度。如:2021年,省财政下达资金15.75亿元,对粮油产量排名靠前的56个产粮大县和19个产油大县给予奖励,由产粮油大县统筹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支出,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确保国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到位。2021年,省财政安排宝应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010万元。同时,2021年,省财政还下达资金1.33亿元,对2020年粮食生产面积增加1%的26个国家产粮大县给予额外奖励。此外,省财政还在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资金中安排产粮大县财力补助9.45亿元,其中安排宝应县1500万元。
五、关于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超对接的建议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撬动作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可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统筹资金予以贴息支持,具体贴息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宝应县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对涉及保供的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给予补助。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要求,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统筹用于包括支持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农超对接在内的现代农业发展。此外,省财政还通过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据统计,2021年省农担公司累计为全省近10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宝应县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也可向农担公司申请担保服务。
六、关于增加农业技术服务支出比例确保农业科研推广投入增长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财政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保障重点,建立了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省财政科技支出从2015年的372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675亿元,年均增长10.4%,高于同期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特别是近年来在财政收入趋紧的形势下,省本级财政科技拨款依然连续四年保持了每年10%以上增幅。农业科研推广投入作为财政科技投入的重要方面,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要求,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只增不减。除在科技专项中大力支持农业科技与推广工作以外,省财政“十三五”时期还单独设立“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2022年该专项预算金额已达到10.11亿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种业振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技术装备集成与推广等。据统计,截至“十三五”末期,我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到70%。此外,在实施的现代农业重大平台项目、试验示范项目以及试点项目中,省财政也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将提升农业科技支撑水平列为重要支持内容。
下一步,省财政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继续强化财政投入,并统筹好现有资金,综合考虑农业主产区的实际情况,对粮食生产贡献突出地区加大奖补力度,合理调节利益关系,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导向性,调动农民和主产区政府“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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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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